今年4月初,鄭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固廢化學品執法大隊(以下簡稱固化大隊)接群眾舉報,反映有人在登封市唐莊鎮多處廢棄的院子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(鋁灰)。經過分析和研判,通過無人機巡查、偵查、物聯網信息平臺后臺查詢,結合辦案經驗。于2024年4月19日夜里,固化大隊執法人員、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登封分局執法人員會同鄭州市公安局環境支隊、鄭州市公安局登封分局的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檢查,發現在舉報地的三處院子里,20多名工作人員連夜工作處置鋁灰,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、無環保措施,現場鋁灰粉塵飛揚,涉案鋁灰3377噸。
根據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、扣押辦法》(部令第29號)第四條第(一)項規定,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今年4月29日對三處違法貯存、處置的危險廢物(鋁灰)進行了轉移扣押。
(左圖為行動前的工作部署,右圖為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)
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條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法釋(2016)29號)第一條第(二)項的規定,馬某某非法處置鋁灰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。
(左圖為查封現場,右圖為非法處置的部分鋁灰)
2024年5月17日,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鄭州市公安局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近年來,隨著對生態環境污染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,環境污染違法地點較為偏僻、隱蔽,線索來源和后期順利查辦離不開廣大群眾、媒體和當地政府。對于經查屬實的舉報線索,地方政府等部門應及時對接聯動,參與現場檢查、密切配合并保護、固定證據。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和處置過程,杜絕污染環境,嚴厲打擊一系列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活動。